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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新聞: 多倫多華人房東遭欠租10萬:致省長福特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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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房屋租賃法改革措施出爐後受到租客團體的猛烈批評,房東似乎也不太滿意。多倫多一位華人房東在此之前剛剛給福特省長發了一個公開信,結果改革就來了。


小紅書網友@高樂高的多單元公寓發帖說,福特政府宣布了對房東與租戶糾紛的修改:

1. 租戶必須提前通知LTB 聽證會上擬提出的問題,並且不得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提出新問題。省政府表示,這是為了避免在雙方尚未准備好就某個問題進行討論的情況下出現休庭,導致驅逐案件不斷拖延。


2. 在房東希望收回房產自用時,該法案還將取消房東向租戶提供補償的必要性,房東只要向租戶提前120天通知即可。如果房東提前60-119天通知,仍需支付一個月的租金或提供同等房源作為補償。

3. 此外,省府還出台打擊驅逐不交租的租霸措施。

4. 省政府還希望縮短租客拖欠租金後發出驅逐通知的寬限期,從14天縮短至7天,並將申請復核最終聽證令的時間從30天縮短至15天。

有一些改進但是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1、根本問題就是租約到期後必須雙方同意才能繼續住,這是非常合理的做法,而且AB省就是這麼操作的,試想,你自己的房子,為啥到期就不能收回來,而且我表達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繼續住,強調的是雙方,不是一方;

2、 一旦發生欠租,可以無理由驅逐,欠租了就是欠租了,這不是事實嗎?您去超市買東西,不給錢讓拿走東西嗎?您去酒店住,不交錢能讓您進去嗎?



圖源:小紅書




圖源:@M&L

附《致安省省長福特先生的一封公開信》

親愛的福特省長:


我是一名安省的中小房東,靠收取租金維持基本生活。

然而在過去三年裡,我被惡意欠租的租客累計拖欠租金近10萬元。

這筆錢原本是用來償還房貸、維修房屋、維持家庭開支的,如今卻化為烏有。

經過深入了解,我發現這並不是個別案例,而是無數安省房東正在共同經歷的噩夢。問題的根源,不在個人,也不在仲裁機構,而在於安省的《住宅租賃法》(RTA,ResidentialTenancies Act)本身。

一部嚴重失衡的法律

RTA的初衷是保護租客的基本權利,這一點我們理解並支持。

但如今,它已嚴重偏離公平的方向,變成了一部保護壞租客、懲罰守法房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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